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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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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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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 |
5+省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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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别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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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联系电话 |
3149829、3149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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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范围 |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勘察设计企业由市建设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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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表格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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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一)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4、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申报表中所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对归资质分级标准无注册人员要求条件不提供);6、工作场所及技术装备的证明材料;7、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申请晋升、转正资质等或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提供上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申报表中所注册执业人员证明材料(对照资质分级标准无注册人员要求此条件不提供);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获奖证明(此项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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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接件,初审(初审未通过窗口退件)、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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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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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