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根据云南省建设厅统一布署,昆明市建设局与昆明市城市建设管理各相关单位一道,在昆明东风广场等地开展宣传《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活动。该条例是2006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颂布施行的。1月1日宣传活动当天,市建设局共发放《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建筑管理监察大队服务卡》、《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通告》、《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等宣传材料共5000余套。市建设局领导、办公室、城建处、法规处、监察大队等相关处室共26人参加了宣传,省建设厅主要领导亲临广场指导工作。
目前,云南省各地已进入了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昆明市作为面向东南亚、南亚区域性国际商贸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云南省的省会;正抓紧进行现代新昆明建设,进一步依法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尤为迫切。《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制订,为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建设专业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城市建设监察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供了规范和依据。今后,昆明市的城市建设管理,将以《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指南,结合新昆明实际,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建管并重和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努力加强政务公开,加大城市建设管理人员及监察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好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的表率,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把高原名城昆明建设成为最适于居住的现代化开放城市及山水园林生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