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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城中村建设管理

时间:2007-7-24 10:22:28    点击次数: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和市城中村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城中村建设行为,确保昆明市“四创”目标的早日实现,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结合目前城中村整治要求,昆明市建设局向主城4个区建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主城区城中村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四个区建设局、有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迅速摸清目前城中村违法加层、违章乱建、非法雇工等情况;加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城中村的违法、违规建设,逐步规范城中村建设行为,彻底扭转昆明市城中村建设混乱的局面。《通知》提出了加强城中村建设管理的八条措施:
    一是对无正规设计施工图文件、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违法施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二是对已停工的违法建盖的房屋,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切断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和施工用水;房屋所有权人(即户主)配合施工队伍,对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完全封闭。
    三是对已停工的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各区建设局、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必须责令房屋所有权人和施工队伍5日内清运出场,否则,将由有关部门按施工废弃物处置。
    四是房屋所有人申请建房时,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由区建设局对房屋所有权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五是未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由区建设局对房屋所有权人和勘察设计者(或单位)处以勘察设计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六是未取得建筑业施工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由区建设局对房屋所有权人和施工队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七是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制造)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现场如有使用,一律停止使用,拆除出场。
    八是出租单位(或个人)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止使用,区建设局对出租单位(或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要求,在这次城中村综合整治中,凡是土地使用合法,有规划审批手续的在建房屋,符合有关续建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建房申请人)持相关资料,经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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