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科教处全体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工作及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 2、每周召开一次处务会,研究、沟通并通报各自所承担的各项具体工作。 3、对本处室所承担的各项审核、审批(如: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职称管理、因私出国管理等)业务工作,应及时办理完毕,不能及时办完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 4、对基层单位来办事及反映问题的职工群众,应做到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及时高效、严以律己。 5、人事科教处全体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机关干部职工及所属单位领导的工作及生活情况,对生病住院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干部职工,要及时走访慰问,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努力把人事处建成为“干部之家”、“职工之家”。
办公地点:东风东路17号1号楼14楼市建设局人事科教处 联系电话:3136035
本处室以上服务内容和承诺时间,自公布之日实施。凡不满意者可找局长投诉。电话:3175218、3135590。局办公室设专人记录、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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