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和返退; 2、建设单位缴费后,在建筑工程墙体部分完工且未抹灰前,必须通知墙改办工作人员去现场核查,未进行现场核查的工程,所缴纳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3、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
二、承诺时间及服务标准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由规划局窗口代收,预缴标准按建筑面积征收,框架结构7元/平方米,砌体结构6元/平方米,难以计算面积的按0.03元/标砖收取;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框架结构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全额返退,否则不予返退;砌体结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30%以上(含30%),按使用比例返退,低于30%不予返退; 3、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公地点:东风东路49号建业商务中心11楼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137356
本处室以上服务内容和承诺时间,自公布之日实施。凡不满意者可找局长投诉。电话:3175218、3135590。局办公室设专人记录、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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