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办理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证书延期及升级
一、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暂定资质证书和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不少于5人; 5、申办资质或核定资质等级或延期的申请书; 6、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还需提供: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等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7、申请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正在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证明材料、《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承诺时间:上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办理地点:东风东路17号1号楼14楼市建设局房地产业开发处。联系电话:3124112。 本处室以上服务内容和承诺时间,自公布之日实施。凡不满意者可找局长投诉。电话:3175218、3135590。局办公室设专人记录、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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