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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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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3-10-24 10:54: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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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市规划局窗口代收,预缴标准按建筑面积征收,框架结构7元/平方米,砌体结构6元/平方米,难以计算面积的按0.03元/标砖收取(属教育事业项目可免收,但建设单位须承诺使用新墙材,对违反承诺的单位责令追缴);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通知单在市建设局窗口办理; 3、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东风东路47号建筑大厦11楼市墙改办办理,返退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 二、返退规定: 1、框架结构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全额返退,否则不予返退;砌体结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30%以上(含30%),按使用比例返退,低于30%不予返退; 2、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砌体部分完工且抹灰前,应通知墙改办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同时填写返退审批表,否则视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予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手续。 三、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需提供以下资料: 1、缴款通知单(原件); 2、返退审批表;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 4、工程预决算书; 5、退费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函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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